附:选派的职位、条件、管理及待遇
一、职位和条件:
1、贡嗄县委书记1名。要求应具有较全面的组织领导、协调能力,熟悉农牧业和经济工作,有区委、政府岗位工作经历;年龄在40岁左右。
2、贡嗄县委常委、县政府副县长1名。要求熟悉宏观、区域经济管理或现代农业;年龄在40岁左右。
3、贡嗄县委常委、办公室主任1名。要求熟悉文秘会务工作,懂经济管理;年龄在40岁左右。
4、贡嗄县副县长1名。要求熟悉农业产业化工作;年龄在40岁左右。
5、贡嗄县建设局局长1名。要求熟悉城市建设和规划工作,年龄在35左右。
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要求,以上人员一般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;报名县委书记职位的,一般要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;报名副县级职位的,一般要在正科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,或正科级三年以上;报名正科级职位的,一般要在副科职岗位,或副科级二年以上。
二、选派援藏干部待遇和管理
选派援藏的干部,在西藏贡嗄县工作时间为3年,其待遇按湘组通[1998]34号、[1999]53号和湘组[2000]62号文件执行。
选派的援藏干部实行双重管理,以西藏地方党委管理为主,援藏干部只转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,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。